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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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作者: 发布于:2022-8-3 15:12:12 点击量: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百川能源

600681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思萌

许健

电话

010-85670030

010-85670030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2301

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2301

电子信箱

baichuandsh@163.com

baichuandsh@163.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7,575,758,340.57

8,151,726,468.77

-7.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731,879,752.77

3,909,610,964.69

-4.55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2,623,774,880.64

2,445,765,753.31

7.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6,152,151.60

342,796,722.67

-28.1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37,778,017.39

333,098,780.83

-28.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3,400,391.16

122,295,635.70

-307.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39

8.42

减少2.03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81

0.25

-27.6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81

0.25

-27.60

 

2.3  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27,44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

数量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7.61

512,608,484

0

质押

400,820,000

曹飞

境内自然人

13.49

183,872,726

0

0

王东海

境内自然人

11.02

150,190,696

0

质押

37,870,000

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5.74

78,267,836

0

质押

51,000,00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

其他

2.00

27,260,000

0

0

上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其他

1.93

26,290,791

0

0

王东江

境内自然人

1.64

22,414,526

0

0

王东水

境内自然人

1.46

19,938,281

0

0

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1.38

18,859,770

0

0

武汉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32

17,958,391

0

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东海、王东江及王东水属于一致行动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为股东王东海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专用账户;荆州贤达实业有限公司与荆州市景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不适用。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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