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电话:010-85670030
传真:+86 010-85670030
邮编:100022
百川能源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l
A股每股现金红利
l
|
|
|
|
|
A股 |
2022/9/7 |
- |
2022/9/8 |
2022/9/8 |
l 差异化分红送转: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应分配股数1,340,854,810股(总股本1,363,010,80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22,155,991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
根据《2022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数×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15
|
|
|
|
|
A股 |
2022/9/7 |
- |
2022/9/8 |
2022/9/8 |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①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
②对于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税负为10%
③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④对于通过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
⑤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5
如对本次权益分派有疑问,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5670030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