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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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一期)摘牌暨部分股份拟解除质押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4-7-1 8:33:51 点击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资管”)于2017年完成“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第一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债券代码“137041”,债券简称“17EB01”,发行规模人民币5.9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099号公告。

2024530日,公司收到百川资管的通知,其发行的第一期可交换债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摘牌,累计换股0股。鉴于第一期可交换债券已完成摘牌工作,百川资管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第一期可交换债券质押专户中140,240,000股股份的解除质押手续。本次解除质押后,百川资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百川资管

本次拟解质股份(股)

140,240,000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27.36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0.46

持股数量(股)

512,608,484

持股比例(%

38.23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股)

267,270,000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52.14

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9.93

上述拟解质股份将在解除质押后划转至百川资管的自有证券账户,后续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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