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电话:010-85670030 传真:+86 010-85670030 邮编:100022 百川能源投资者关系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大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飞先生持有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2,305,378股,占公司总股本9.1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l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曹飞先生因个人投资及资金安排需求,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225,6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408,548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817,096股。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曹飞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22,305,378
9.12%
协议转让取得:64,244,141股
非公开发行取得:46,132,652股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928,585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不超过:40,225,644股
不超过:3%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408,548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817,096股
2024/12/2~2025/3/1
按市场价格
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集中竞价交易
个人投资及资金安排需求
曹飞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225,6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408,5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817,0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减持计划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股东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1、2015年1月《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2016年3月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时承诺:本人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期限已届满,曹飞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