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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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4-11-13 8:58:28 点击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大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飞先生持有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122,305,378股,占公司总股本9.12%,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l 减持计划主要内容:曹飞先生因个人投资及资金安排需求,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225,6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408,548股,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817,096股。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曹飞

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122,305,378

9.12%

协议转让取得:64,244,141

非公开发行取得:46,132,652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11,928,585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量(股)

计划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份来源

拟减持原因

曹飞

不超过:40,225,644

不超过:3%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13,408,548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6,817,096

2024/12/22025/3/1

按市场价格

协议转让/非公开发行/集中竞价交易

个人投资及资金安排需求

 


曹飞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0,225,6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408,5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6,817,0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减持计划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股东将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120151月《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承诺: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20163月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时承诺:本人通过认购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本人证券账户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上述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承诺期限已届满,曹飞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拟减持的股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曹飞先生拟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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