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电话:010-85670030 传真:+86 010-85670030 邮编:100022 百川能源投资者关系
上市公司名称: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百川能源
股票代码:600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曹飞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半夏路188号
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
签署日期:2025年7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第五节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曹飞
百川能源、上市公司、公司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公司股票导致持股比例下降至 5%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人民币元
万元
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128319830706****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曹飞先生持有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川控股”)60%的股权(含10.10%尚在办理过户登记至其名下的股权),济川控股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上市交易所
股票代码
持股比例(包括直接和间接)
1
湖北济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600566
56.07%
2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
300483
6.89%
除上述情况外,曹飞先生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个人投资及资金安排需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主动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曹飞先生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6,817,096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408,5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3,408,54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上述股份减持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已披露的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百川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曹飞先生持有百川能源80,301,878股,占百川能源当时总股本的5.99%。本次权益变动后,曹飞先生持有百川能源67,042,778股,占百川能源总股本的5.00%,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80,301,878
5.99
67,042,778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引起的权益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变动期间
变动方式
股数变动数(股)
变动后
变动比例(%)
占总股本的比例 (%)
2025.6.10 – 2025.7.15
集中竞价减持、大宗交易减持
-13,259,100
-0.99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股份权利的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查封、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曹飞先生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百川能源股票的情况,在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卖出百川能源股票的情况如下:
变动日期
股份种类
价格区间(元/股)
变动数量(股)
2025.1.16-2025.1.31
人民币普通股
集中竞价
3.25-3.33
-1,918,400
大宗交易
3.15-3.18
-3,500,000
2025.2.1-2025.2.28
3.29-3.34
-1,647,100
3.2-3.21
-2,310,000
2025.6.1-2025.6.30
3.38-3.58
-7,395,000
2025.7.1-2025.7.15
3.49-3.68
-5,949,200
3.50-3.51
-1,699,90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作出如下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曹飞
签署日期:2025年 7月16 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武汉市
股票简称
百川能源
60068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其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A)股
持股数量:80,301,878股
持股比例:5.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13,259,100股
变动比例:-0.99 %
持股数量:67,042,778股
持股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5年06月10日至2025年07月15日
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其在百川能源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附表之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