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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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到湖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5-11-18 8:41:00 点击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511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东海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6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主要内容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东海:

经查,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能源或公司)、公司董事长王东海,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王东海从20199月起可以控制涿鹿大地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鹿大地)和绥中大地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绥中管道),但未向百川能源报送关联人名单和关联关系说明,致使百川能源在201910月以2.20亿元收购涿鹿大地、绥中管道的交易中未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王东海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在收到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后续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关联方识别及关联交易管理,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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