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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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第二期)摘牌暨部分股份拟解除质押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5-12-11 14:29:18 点击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川资管”)于2017年完成“廊坊百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7年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第二期可交换债券”)的发行,债券代码“137044”,债券简称“1702EB”,发行规模人民币4.04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7-107号公告。

2025125日,公司收到百川资管的通知,其发行的第二期可交换债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摘牌,累计换股0股。鉴于第二期可交换债券已完成摘牌工作,百川资管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第二期可交换债券质押专户内股票的解除质押手续,将该专户持有的100,020,000股公司股份解除质押后划转至百川资管的自有证券账户。

截至本公告日,百川资管持有公司股份474,273,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5.37%,其中累计质押股份373,02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78.65%,占公司总股本的27.82%。本次解质完成后,百川资管累计质押股份273,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57.56%,占公司总股本的20.36%

公司将持续关注百川资管本次股份解除质押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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