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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用户燃气设施每两年可免费体检一次
作者:记者:杨利军 田娜 发布于:2014-2-12 15:53:11 点击量:

  近日,《河北省燃气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发,自12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第一部燃气方面具有可操作性的政府规章。
办法》规定,用户家中的燃气设施应该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由燃气经营者免费进行。
  燃气短缺时优先保民用
  《办法》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在批准的供气区域内向具备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供气服务。对供气区域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气。
  管道燃气经营者应当每2年至少对用户使用的燃气设施、燃气计量表和燃气燃烧器具及连接件和紧固件免费提供一次入户安全检查,并建立完整的检查档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确保在燃气供应严重短缺或者供应中断等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燃气供应。
  停气前48小时通知用户
  管道燃气经营者因施工、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的,应当将作业时间和影响区域提前48小时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燃气用户。施工、检修等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正常供气,恢复供气时间必须事先通知燃气用户,但不得在22时至次日6时之间向居民用户恢复供气。
  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的,应当及时通知燃气用户并采取紧急措施。
  燃气费调整应开听证会
  《办法》特别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和调整管道燃气销售价格,应当召开听证会,征求管道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燃气价格或者燃气服务收费,燃气用户有权拒付。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日内予以答复。
  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受理有关燃气安全、收费和服务质量的投诉。燃气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举报或者投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涉及安全的,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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