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电话:010-85670030
传真:+86 010-85670030

邮箱:ad@chinabestsun.com

行业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资讯 > 行业新闻
加强监控 消除隐患 保障全省城镇燃气安全
作者: 发布于:2014-12-1 17:04:30 点击量:

       全省燃气安全工作座谈会在石家庄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就APEC峰会期间及全省下阶段燃气安全工作进行具体安排。石家庄、霸州、唐山、张家口燃气主管部门及经营企业在会上做经验交流。
       会议强调,冬季是用气的高峰期,也是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地要认清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监控,消除隐患,遏制各类燃气事故的发生。

       针对当前及下阶段燃气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对各地燃气主管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分别提出要求。
       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部署,坚决清除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以及在燃气设施安全范围内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坚决打击各种破坏燃气设施的行为。对存在的违法建(构)筑物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今年12月底前,全部清除现有占压燃气管线的违法建(构)筑物,确保管线运行安全。要加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监管。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燃气设施建设工程,必须按有关规定履行报建程序,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坚决杜绝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现象。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施工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规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并具备安全作业条件的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通过的施工图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加强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抓紧开展燃气管网和燃气设施普查工作,摸清地下燃气管网的布局、走向、埋深、管径和敷设时间,并建立数据库。对即将达到使用期限的管网、特别是不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的老旧管网,要制定管网改造计划。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坚持定期入户访修,防止燃气设施带病运行和使用不当,管道燃气企业要两年开展一次入户检查指导宣传活动,确保户内灶具、阀门、报警器正常使用;加强燃气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培训制度,特别是加大安检、巡检人员的培训力度;完善持证上岗制度,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后才能上岗;建立巡线制度,加大巡查密度,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处理燃气管网泄漏事故。
       会议还要求各地增强燃气安全防范能力及安全意识,提高突发燃气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
       截至2013年底,全省(城市和县城)煤气供应总量达到7.69亿立方米,天然气供气总量达到28.9亿立方米,液化石油气供应总量达到31万吨,燃气管道长度达到20262公里,用气户数665.2万户,用气人口2463万人,燃气普及率达到92.37%。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