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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l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1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52名、注册会计师2,276名、从业人员总数9,69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07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41.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3.57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87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为本公司同行业4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1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裁)人
被诉(被仲
诉讼(仲裁)
事件
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
金亚科技、周
旭辉、立信
2014年报
预计4,500万元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保千里、东
北证券、银
信评估、立
信
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
80万元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
姓名
注册会计师执业时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时间
开始在本所执业时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李洪勇
2007年
2012年
2022年
签字注册会计师
李昀
2017年
2019年
质量控制复核人
揭明
2005年
2004年
2016年
2021年
(1) 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洪勇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18年-2020年
武汉理工光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昀
2019年-2021年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 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揭明
2019年-2020年
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立信和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费用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
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50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未发生变化。公司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2022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作为2021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进度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立信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在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3月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