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西路2号院丽泽平安金融中心A座2301
电话:010-85670030
传真:+86 010-85670030
邮编:100022

百川能源投资者关系
投资者关系公众号

理性投资从我做起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投资者关系 > 理性投资从我做起
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2-7-13 16:26:08 点击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7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713日披露了《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00/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2021712日至2022711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715日,公司第三次回购股份首次实施回购,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717日披露的《关于第三次回购股份首次回购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

(二)2022711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2,155,9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3%,回购最高价格4.85/股、最低价格4.22/股,回购均价4.51/,使用资金总额为100,031,35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713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20223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经理王东海先生将持有的27,260,000股公司股份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共计22,155,991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股份回购方案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711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