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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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1-4-1 8:45:55 点击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13日完成第一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23,819,361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983,501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用途为股权激励计划和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公司于202122日完成第二次股份回购,实际回购股份55,910,148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4,932,78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用途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2021326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第一次和第二次回购股份用途均变更为“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后,公司将对全部79,729,509股已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442,740,310股变更为1,363,010,801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442,740,310元变更为人民币1,363,010,80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邮寄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327日至2021510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3、申报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1号楼5402

4、联 人:许健

5、联系电话:010-85670030

6、传真号码:010-85670030

7其它说明: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百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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